我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院科技工作考核的通知

文章作者:胡水根发布时间:2019-01-08浏览次数:394


根据《我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建与事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19〕1号)文件,科技处牵头开展“事业发展部分”中的科技工作及科研目标任务考核。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说明

依据《我院目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校政人〔2015〕43号)“院(部)科技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的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见附件3)。

二、工作流程


(1)1月3日——1月5日,各系提供相应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经科技处确认后可以进行增补。各指标数据表增补原则说明如下:

A1科研到账经费:以科技处最终统计的各学院到账经费为依据,不予更改。该数据公布后,由科技处统一填写表A1,各二级学院目前不需填写。

A2申报二类以上纵向项目:以经科技处上报的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两类项目申请为依据,不予更改;

A3稳定产学研基地:以科技处备案的近三年签订的产学院合同及到账经费下拨情况为依据,不予更改;

A4立项课题数:以本年度获批立项的各类纵向项目为依据(不含校级课题),不予更改。

B1成果推广:以本年度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关于成果推广的认定标准为依据,本项如有遗漏,可以增补。

B2创新平台:以本年度新增获批的校级以上科研平台批文为依据,本项如有遗漏,可以增补。

B3论文及专著:以本年度成果统计中各学院提交的论文为依据(只计我院为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项如有遗漏,可以增补。

B4科技获奖:以本年度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关于科研奖励的认定标准为依据,本项如有遗漏,可以增补。

B5知识产权获得与发明专利申报:知识产权获得情况以科技处存档的证书为依据,发明专利申报情况以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我院作为专利权人申报的发明专利为依据。本项如有遗漏,可以增补。

C1大学生科技创新:

获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情况以校团委立项提供的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立项批文为依据,不予更改;

指导学生发表科研论文情况,如有遗漏,可以增补。

C2学术会议:举办或出席的学术会议应为科研类学术会议,教研、课改或师资培训会议不在此统计范围。本项如有遗漏,可以增补。

C3举办学术讲座:以全年度二级学院报送科技处备案的讲座登记表为依据,不予更改。

“人员当量计算”以人事处师资统计名单为依据,“在校学生数”以教务处学生数据为依据。上述两项数据由科技处统一填写,各二级学院不需报送。

(2)1月6日——1月7日,由学院对本单位各考核指标数据确认无误后,填报《二级学院科技工作考核表》(附件2),经学院院长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后,报送科技处。



责任编辑:张春伟


附件1:科技处初审汇总各类数据.rar

附件2:二级学院科技工作考核表.xlsx

附件3:《我院目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校政人〔2015〕43号).zip




终审人:石振庆